当前位置:华天旭 > 新闻中心 > 行业资讯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诉林若君、广州

日期:2017-09-23 / 人气: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0106民初10505号

林若君、广州市卓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在受理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诉林若君、广州市卓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泊林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华天旭商业地产,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民事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华天旭商业地产整合销售华天旭商业地产规划定位,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华天旭营销策划,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述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华天旭商业地产精准招商,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9月5日14时30分, 本院第四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 O一七年五月十五日

联系人:潘泳仪、李旭珊  联系电话:83006709、83008870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诉林若君、广州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诉林若君、广州

编辑:天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