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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光远:我为什么反对“着急”出台房地产税?

日期:2017-04-18 / 人气:

  文/全景网《WE言堂》专家学者 马光远

  看清楚了,我反对的是“着急”出台房地产税,而不是反对出台房地产税!

  “两会”在即,各种关于房地产税(官方已经将其改名为房地产税,后面统一为房地产税)的消息不绝于耳,有来自官方的一句带过,有来自媒体的不断热炒,也有来自一些专家的背书。

  我相信,有关部门也好,媒体也好,选择在这个时点不断讨论房地产税的问题,用意是非常明白的。那就是为房地产税的出台疏导舆论。我甚至看到某个税法专家说,房地产税的草案已经完成,就等着进入立法程序了。

  事实上,自中国房地产进入2000年后第一轮热潮开始,房地产税就进入了公共讨论的视野。但是,这么多年来,围绕的焦点问题却没有改变,仍然是:为什么征收,如何征收,对哪些房子征收,征收房地产税能否遏制高房价,征收有没有合法性,征收之后房地产领域的相关税收如何处理,房地产税与土地出让金的关系如何,等等。

  这些问题,不仅仅是一个学术问题和税收问题,更涉及到依法征税原则的贯彻和政府对公民财产权利上设置任何税负如何不确保民意反弹的公共政策话题,因而备受各界关注。

  可以说,如果从最初的物业税的讨论和设计开始,围绕中国房地产税的讨论已经快10多年了。

  从政策设计者最初的初衷而言,当初讨论房地产税改革,一是通过税收手段抑制房地产投资和房价,二是为了对中国繁杂而无效的“不动产税收”体系动大手术,进行归并和改革。

  我国现行的涉及房地产的税收包括房地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印花税,营业税和所得税等10种税收,再加上五花八门的各种收费,使得中国房地产领域不仅税种多,税负在各个环节分布不均,而且相当不规范。

  基于此,为了完善国内房地产开发和交易环节税费,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实施城镇建设税费改革,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相应取消有关税费”。

  可见,房地产税最初的公共政策目标和定位是一个“改革”问题,是一个整体设计问题,而绝对不是为了增加政府的收入和调控房价。

  从改革的视角而言,通过对房地产领域现存的各种税费的规范和调整,在总体税负不改变的情况下增加多套住房持有环节的税收,减少或者取消交易环节的一些不合理的税费,通过设置合理的房地产税收体系给房市以明确的制度预期,以保房价稳定,并使之成为地方的主要税源,这个大方向没有任何问题。

  然而,问题的关键是,如果每一次对于房地产税的讨论或者推行试点,都以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房地产市场的兴衰和宏观经济的基本面作为风向标,则无疑使得房地产税本身就具有极其明显的急功近利的目标。

  比如,对于房地产税,地方政府会将其作为创收的新的增长点,民众会对房地产税寄予遏制房价的厚望。这种急功近利的思维,不仅会误导民众预期,也会引发开发商等利益相关方的激烈的反对,最终会使得房地产税的设计会陷入不伦不类,不明不白,说不清楚的尴尬境地。

  比如,公众对于房地产税如何征收、征收对象、征收目的以及房地产税与土地出让金的关系等等都出现了很大的分歧。

  在这种情况下,我个人坚持认为,房地产税的当务之急绝对不是在各种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匆匆出台一个不成熟的方案,而是回归“改革”的共识,摆脱“功利主义”制度思维的桎梏。本着完善中国房地产税收体系,促进房地产健康发展的目的,讨论中国房地产的基本制度设计问题。在此基础上,明确房地产税的基本内涵、基本架构和设想,化解分歧和疑虑。

  最起码,应该回答清楚五个问题:

  第一,房地产税征收的目的是什么,这是制度设计者必须回答的第一个问题。

  是为了抑制房价,抑制投机,还是为了给地方增加稳定的收入税种。在房地产税的征收目的上,笔者反对那种含糊不清的“与国际接轨”之类的站不住的理由。

  从国际上征收房产税的国家看,绝大多数都是把房产税作为地方税,目的就是为了地方财政收入,而且真正来自于民用之于民。

  在征收目的上,我们必须明确究竟为了什么。因为这个问题很重要,这个问题涉及到以后房地产税究竟如何用的问题。

  我们现在似乎不好意思承认是为了地方财政的考虑,而是总让老百姓期待这个税可以降房价,从而取得舆论的支持。

编辑:天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