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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整顿房地产放大招!

日期:2017-05-02 / 人气:

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

近日,市住建局发布了《关于开展全市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行为专项整顿工作的通知》决定在全市集中开展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行为专项整顿工作。

整顿对象是谁?整顿哪些内容?整顿重点是什么?怎么整顿?敲重点,一起来看看——


整顿对象

全市范围内在售项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及接受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承担商品房销售代理、营销策划活动以及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的中介机构。


整顿内容


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从业人员

是否存在违法违规预售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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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销售商品房。

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以认购、预订、排号、发卡等形式向买受人违规收取各类定金、订金或预售款项性质的“诚信金”、“意向金”。

将已作为商品房销售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销售给他人。

在售楼盘预售款未按规定存入专用监管账户、挪用商品房预售资金。


是否存在捂盘惜售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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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已满足工程形象进度要求的商品房项目,开发企业不一次性申请预售。

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华天旭营销策划,预售房源未在10日内一次性全部对外公开销售。

发布虚假销售信息、房源信息,华天旭商业地产,恶意炒作、向购房人虚假承诺,故意采取畸高价格销售、虚假认购手段营造楼盘旺销氛围,或者纵容工作人员、雇佣他人炒作房价,扰乱市场秩序。

捂盘惜售或变相囤积房源。


是否按规定在销售现场公示

有关证件及销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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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公示预售许可证。

未按规定公开商品房基本情况、销售进度、权利状态(如查封、抵押、限制)等预(销)售信息。

房地产信息系统上标注的商品房销售进度与售楼现场不一致。

未在销售现场公示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是否存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不规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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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使用合同示范文本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通过增加补充条款,免除房地产开发企业责任、加重购房人责任或排除购房人合法权利。

以捆绑搭售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迫使购房人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价格。


是否存在其他不正当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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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销售不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华天旭商业地产,收取未标明的费用,或在网签合同价格外要求购房人支付额外费用;

唆使、协助当事人伪造收入、纳税、社保、婚姻等证明规避政策,偷逃税款,谋取非法利益;

泄露或不当使用客户信息;

提供或与其他机构合作提供“首付贷”等违法违规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利用经营贷款、消费贷款、互联网金融贷款以及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的行为;

对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和相关管理要求不配合。


房地产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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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地产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未按规定到所在市、县(区)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

2.未与委托人签订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

3.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期房、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中介服务。

4.对外发布虚假房源信息,或在提供居间服务时,隐瞒已知悉的房屋抵押、查封等影响房屋交易的信息。

5.挪用或侵占交易资金。

6.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捆绑收费。

7.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标明中介服务事项、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

8.泄露或不当使用客户信息。

9.未经当事人同意, 擅自通过网签系统签订中介服务合同、交易合同。

10.对交易当事人隐睛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

11.参与非法集资、利用互联网违规从事金融业务。

12.评估机构隐睛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资质。违规转移、变更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单位, 导致估价机构不符合资质条件。

13.不按估价规范出具估价报告, 通过低价恶意竞争等手段违规承揽业务。

14.对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和相关管理要求不配合。

15.其他不正当经营行为。


整顿重点

编辑:天旭